2022年2月16日,在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妥善处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张某定与辛某签订水泥棚杆砼架承揽合同,约定了砼架棚杆数量、大小、单价及付款方式等。交货后双方进行结算,抵扣张某定预付的定金后,尚下欠报酬款73,000元。张某定向辛某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还款时间,付款期限届满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下欠款,辛某遂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定支付剩余款项。陆良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由张某定支付下欠报酬款项73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定仍未履行,辛某到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你看我家这个情况,真的是没有办法。”看似普通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却一直牵动执行干警的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查询到张某定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深入调查后执行干警发现,张某定经济条件确实较为困难,家中接连遭遇变故,暂时无能力支付下欠款项。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迅速联系申请人进行线上电话沟通,多次协调,争取申请人理解和支持。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又为被执行人解难纾困,成功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陆良法院执行干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灵活调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在保障执行力度的同时又不让执行失了温度,彰显司法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