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德坤到罗平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建才,民一庭庭长徐海山,罗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坤参加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板桥中心法庭安检区、诉讼服务窗口区、审判法庭区、家事调解区、法庭文化“三和园”、党建宣传廊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近年来法庭的审判、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法庭工作存在的困难,并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板桥、大水井法庭分别就法庭队伍建设情况、一站式诉讼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法典》实施后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
调研组对罗平法院法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继续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的作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法庭当前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人民法庭距离群众最近,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机制,将民族文化和司法文化相结合,宣传好《民法典》。
尹德坤表示,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依托当地党委政府运行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品牌,真正把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骆建才对对曲靖法庭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即:
持续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意义,转变纠纷化解模式,积极推进乡村治理模式现代化。
充分依靠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多部门联合化解矛盾,做到信息共享,把激烈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顺应时势,强化诉源治理、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立足法庭实际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彰显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