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法官特别是女法官都会面对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有的人选择将工作和生活分开,从中寻找平衡点,游刃有余也怡然自得,而我却认为工作和生活本为一体。
女法官首先也是一个普通人,在家里我们是女儿、妻子、母亲,生活中亦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会感知和体会到当事人的酸甜苦辣和悲欢离合,而那一件又一件的案件,又何尝不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每每办理案件,我也会不自觉的去想,设身处地,我会怎么做,我能怎么做;如果我不是法官而是那个普通人,我能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网上流传着很多刘哲检察官的金句,还有一句是“带着感情去办案,就是带着人性去实现公平正义”。回到十年前,我可能不会认同这样的说法,但现在对于此,我的理解是:带着感情办案,不是感性办案,也不是带着私情去办案,而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少一分机械和冰冷,多一分灵活和温暖,对待当事人少一点隔阂和冷漠,多一点人性和悲悯,在法律框架内让我们的判决书也有些许人情世故。
美国法官卡普里奥,就是那个在法庭上时不时将当事人的小孩子叫到身边的和蔼可亲的老头,在我们看来,他似乎做出了很多任性的判决,但他的工作态度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去了解当事人案件背后的故事,可能有利于解决纠纷,进而撰写出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判决书。当事人可能接受不了对他不利的判决,但至少应该让他看得明白和读的清楚:为什么这样判,这位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居于什么样的理由和原因。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做到“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办完一个案子的时候,我会去想,我是否能做得更多一些,我是否还能做得更好一些。
多说一句话,就是多一点沟通,尽量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有部分被害人亲属情绪激动,甚至在开庭的时候不听解释和劝阻,完全按照自己的认知和情绪来,他们不管法庭是在调查还是在辩论,任何时候自己想说就说,打断别人可以,你打断他就不行,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官生不生气?坦白说没有情绪是不可能的,曾经我认为只需要呵止住他们、保障我的庭审顺利进行就可以了,但现在我知道这不够,维持庭审秩序是我的职责所在,但庭后我需要去多说一句话,让他们知道为什么庭审中的发言必须遵循既定的秩序,法官不应当被误解、被抱怨、被仇恨。是的,“你们是受害者,但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是你们的对立面”。
多做一件事,就是多一点爱心,尽量取得多方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在少年庭工作有一个特点,就是所办理的案件中总会接触到一些未成年人,他们的境遇总是令人唏嘘不已,特别是在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是直接受害人,而有的却是因为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实施了犯罪行为,使得他们成为了无人抚养的孩子,联系学校、妇联、当地基层组织,帮助解决上学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实施救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等等这些看似与审判工作毫无关系的事情,也成了我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可能不是我们案件的当事人,但他们是因为某个案件成为了需要我们去救助、关爱的群体。这需要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弱者以关怀。
最好的判罚是有原则的悲天悯人,法律的严谨和人性的光辉,并不应该是矛盾的。
“司法的差距不在于法律条文,而在于人性的运用。”如今再去读这句话,我是认同的,并且努力去践行,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