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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陆良:母牛买卖起纠纷 特邀调解化矛盾
  • 发布日期:2022-03-17
  • 阅读量:3629

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大莫古法庭通过邀请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母牛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对法庭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点赞。

 

王某生将饲养的母牛带到集市上出售,同村的王某春因其保证母牛已孕遂将牛买下,价格谈妥后王某春当场支付部分价款。将母牛带回家中饲养近三个月后却未发现有怀孕迹象,故王某春拒绝支付剩余的2000元尾款,王某生无奈之下诉到陆良法院大莫古中心法庭。在与工作人员交谈时,王某生表示,卖牛前找人做过检查,母牛确实有孕,且按照当地交易习惯原本要现场结清,看在同村的情分上才同意延后支付尾款,王某春这样的做法很是伤害二人之间的情谊。

 

 

“你们想想,为了这两千块钱把关系闹这么僵,大家都是一个村子的,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为了有效缓和矛盾,不让原本和谐的同村关系进一步恶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特邀调解员当即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深入的沟通交流,调解员充分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和诉求,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法,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以求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

调解员从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白诚信比金钱更为重要,如果因为几千块严重损害自身的信誉,损失将不可估量。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各退一步,友好协商,和平解决纠纷。听人劝,得一半,经过调解员几次耐心细致地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春再支付1500元尾款,剩余部分王某生自愿放弃。随后,王某春当场将剩余尾款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结束。

 

调解员:调解不能照本宣科

 

很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只为争一口气,不愿意低头才导致最终对簿公堂。因此在调解时,除了考虑法律法规外,还要兼顾当地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等。调解不能古板的照本宣科,要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聆听当事人的诉求,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