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达成和解协议后拒不履行,在房屋被以物抵债后仍不腾房。4月7日,陆良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首次达成和解协议
念某诉徐某、谭某借款合同纠纷,陆良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由徐某、谭某偿还念某借款本金27.4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二人拒不履行义务,念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徐某、谭某每月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800元直到本案借款全部还清为止,但被执行人支付43000元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
二次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6月18日,念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陆良法院执行干警立即查封徐某、谭某名下房产并进行拍卖,经过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均未成交,遂将该房屋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念某。
在此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徐某、谭某于2022年3月4日、2023年3月4、2023年6月30日分三次将借款履行完毕;若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自愿将该房屋交付申请人抵偿债务,但被执行人依旧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2022年3月28日,执行干警向双方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并张贴腾房公告告知被执行人限期腾空房屋,二被执行人仍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陆良法院遂定于2022年4月7日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劝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
▲腾房现场
强制腾房
腾房前,执行局制订周密方案,组织执行干警进行强制腾房。
腾房中,被执行人徐某不听劝告,情绪激动被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徐某情绪稳定后,承认错误并表示配合执行,陆良法院遂提前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在搬家公司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有条不紊地登记物品并进行搬运。腾房结束后,执行干警向申请人念某宣布执行完毕,交付更换的钥匙,指挥房屋内人员有序退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