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陆良县 > 正文
3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大莫古镇被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2022-04-13
  • 阅读量:26740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疫情警报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日不松,绝大部分群众都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对疫情防控规定置若罔闻,因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政处罚。

4月6日,在陆良县大莫古镇收费站口(曲靖至昆明方向),周某某驾驶一辆微型货车从大莫古收费站下高速,因未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卡点值守工作人员告知不得入陆,周某某谎称从入口上高速折返,待工作人员拿开锥形桶后,趁机驾车逃离现场,往大莫古镇境内方向入陆。

3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大莫古镇被行政处罚

 

4月7日17时许,大莫古镇派出所民警在大莫古镇回辉哨卡点疫情防控工作中,邵某某驾驶一辆云D牌照白色小轿车行驶到卡点,因其没有48小时有效核酸证明,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卡点工作人员要求其迅速返回,邵某某拒绝返回后一脚油门驾驶车辆冲卡离开。

4月7日15时许,陆良县大莫古镇收费站口(曲靖至昆明方向),常某某驾车从收费站下高速,因未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证明,被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告知不得入陆,常某某情绪激动称劝返要求不合理后,强行驾驶车俩离开疫情防控卡点,从大莫古镇境内方向入陆。

3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大莫古镇被行政处罚

 

上述三名人员冲卡后,在疫情防控卡点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的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堵截住3名违反防疫规定人员,并依法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给予3人每人200元行政处罚教育。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防控工作人员不畏艰辛坚守在防疫前线,请广大市民群众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和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所有来(返)陆人员抵陆时,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得入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