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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马龙法院:“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启用
  • 发布日期:2022-04-22
  • 阅读量:68341

 

4月18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旧县法庭依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后发出了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

 

【市域治理】马龙法院:“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启用

 

 

案情回顾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6年2月23日办理酒席,并于1996年7月27日在马龙县旧县镇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不合,被申请人长期不管家庭和孩子,并经常无端猜测申请人,在生活中还会家暴申请人。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不能继续生活下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市域治理】马龙法院:“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启用

 

 

旧县法庭在审核案件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此案推送至人民法院委派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申请人双方在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

【市域治理】马龙法院:“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启用

 

 

旧县法庭在严格审核调解材料后发出了首份“(2022)云0304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市域治理】马龙法院:“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启用

 

 

 

“诉前调书”案号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是落实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新举措。在新案号未启用时,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后因不能进行司法确认,必须进入诉讼程序才能出具调解书,导致涉身份案件不能进行诉前调确。

新案号启用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经诉前调解成功后可以直接申请出具“诉前调书”号调解书。“诉前调书”案号,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市域治理】马龙法院:“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启用

 

旧县法庭坚持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切实加强诉源治理,主动适应新形式,为老百姓提供低成本、更快捷、高效率的多元解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