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既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就请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
调解室,特邀调解员正忙于给当事人做调解笔录。伴随着“噼里啪啦”的键盘打字声,一份份调解协议新鲜“出炉”了。
这是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对一批涉及某商业银行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2件集中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调解中的一幕。
考虑该系列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陆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诉前委派的方式将该批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化解。
调解中
2017年至2019年期间,48位被告陆续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80余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部分贷款提供被告的房屋作为抵押。48位被告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后,剩余贷款均未偿还。借款到期后,因48位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48位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经特邀调解员认真梳理,发现这48位被告居住的地区相对统一,都居住在芳华、召夸两个乡镇,遂决定到芳华、召夸两个乡镇进行集中调解。
调解过程中,48位被告对银行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等方面存在疑问,调解员一一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其中36位被告与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同意申请司法确认;4位被告在调解后及时到银行还清了欠款,履行了还款义务。从4月19日至4月22日4天的时间里,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了其中28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针对金融借款合同这类案件,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陆良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程序高效化解纠纷。
2022年1月至今,陆良法院委派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82件,调解成功97件,有效提高了金融借款案件的化解速度,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