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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对危险驾驶案被不起诉人集中宣告、训诫
  • 发布日期:2022-04-30
  • 阅读量:55316

    4月29日下午,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对包括张某某在内的10名危险驾驶案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宣告、训诫。

    检察官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教育,从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作出不起诉的法律理由、应当吸取的启示和教训等方面予以训诫,明确告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他们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提高守法意识,防止重蹈覆辙。

训诫现场,张某某等人明确表示将牢记此次的教训,坚决不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将以实际行动表示他们的悔改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