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今天下午你处理案件的当事人,你的耐心调解为我减轻了2400元的负担,你看能不能加下微信,我想发个红包感谢一下你”。
“微信就不加了,红包更使不得,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感谢你对我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正在吃晚饭的宣威市人民法院法官何晶被这通电话的内容吓了一跳,随后严词拒绝了当事人的“好意”。
事情的起因是当天下午调解的一起追偿权纠纷,被告陈某与案外人段某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段某的车辆维修费为11400元。
因被告仅购买了交强险,所以其投保的A保险公司在保额内全额赔付了2000元,剩余的9400元则由段某投保的B保险公司代付。后B保险公司向陈某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支付代偿的车辆维修费9400元。
图|部分款项微信转账
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陈某表示其现在经济相当困难,一个人生活也没有稳定工作,无力负担赔偿款。
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原告主动放弃2400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陈某偿还原告代付的7000元车辆维修费。达成协议后,被告向亲戚朋友“找找借借”,终于凑齐了这7000元(部分款项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部分款项通过现金支付),当庭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在办理案子过程中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实现案结事了,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真心的感谢当然也会让法官从工作中收获喜悦,但法官不需要红包、不需要所谓的“好意”,如果您对法官的工作感到满意,您真心的“谢谢”就会成为我们快乐的源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