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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速报】拒不执行紧急命令一律依法严惩!
  • 发布日期:2022-05-09
  • 阅读量:38306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4.30”疫情发生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在疫情面前严阵以待,全体疫情防控参战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严把疫情防控关,连日来,防疫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理解与支持。可偏偏有个别人对疫情防控指挥置若罔闻,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而受到一定处罚。  马街镇  

5月1日,陆良县马街镇海界村委会村民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把承包的老年活动中心租给徐某为其女儿办理婚宴,酒席当天300余人聚集到该老年活动中心用餐,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陆良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对王某及徐某给予行政处罚。   大莫古镇 

5月3日,大莫古镇卢某(男、58岁新村人)驾驶一辆白色货车从石林驶入大莫古镇回辉哨疫情防控检查站时,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要求提供24小时阴性核酸证明时,卢某不配合并强行闯检查卡点。大莫古派出所民警及时将卢某控制,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罚。   板桥镇  

5月3日上午,板桥派出所值班室接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在松山服务区旁边的248国道上发现5人(三男2女),从松山服务区翻越栏杆后进入板桥镇疫情防控管控区域。板桥派出民警及时处警,对闯入疫情管控区域的4人给予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4人送入集中酒店进行隔离。   三岔河镇   

5月4日,三岔河社区工作人员在对辖区4组管控区通知核酸采集时,发现高某(男、 30岁)在执行居家隔离期间,未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到自己所经营的某物流公司4小时。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三岔河派出所依法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措施,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接受检查、配合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