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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法动态】曲靖中院:撕毁法院腾房公告,这个任性的“学费”不低
  • 发布日期:2022-06-06
  • 阅读量:98102

近日,宣威一女子因撕毁法院腾房公告,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四万元。

据了解,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中,曲靖中院执行局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张贴的腾房公告,曾4次被撕毁,执行干警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追查事实真相。

 

经调查核实,撕毁腾房公告的是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张某,此种行为严重挑衅司法权威,执行干警立即对张某进行了传唤。在约谈过程中,张某承认四次撕毁法院腾房公告的事实,并声称不知道撕毁公告的后果。

最终,张某因故意撕毁法院执行公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曲靖中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决定。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无知不是违法的借口,撕毁公告也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一切妨碍司法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