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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法院发出全市法院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 发布日期:2022-06-08
  • 阅读量:19961

 “我的孩子犯了罪,会不会影响他以后上大学?找工作?”这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法官经常需要回答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未成年人因一时失足而误入歧途,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其学业、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负面影响,难以回归正常社会。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无疑是帮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的最好方法。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据该实施办法规定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被告人小军在明知龙某收购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办理了银行卡及电话卡提供给龙某使用,非法获利2000余元。经查,小军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期间流水金额共计上千万元。小军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承办法官考虑到小军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因受到不良诱惑,失足走上犯罪道路,并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为了让小军能顺利回归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歧视,在该案判决生效后,麒麟区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向小军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小军妈妈激动地表示,小军最近因为找工作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本一直担心在记录中有污点受到单位歧视,这一制度的施行让小军可以平等就业,真正改过自新。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展现了司法的温情,也体现了司法的价值追求。今后,麒麟区法院将一如既往落实该项制度,贯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罪犯“无痕”回归社会,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应当将刑事裁判文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时送达被告人,并同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在三日内统筹相关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整体封存。

 第十五条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