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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宣威:​三位当事人诚信履行
  • 发布日期:2022-06-20
  • 阅读量:86469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陆陆续续来了三位当事人,他们是同一个案子中的被告,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前,带着赔偿款来到格宜法庭。

“我过来交下赔付款46000元……”

“我先交35000元,剩余15000等年底我凑齐了再来交……”

“我赶着来交一下我承诺的赔偿款6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被告余某为修建自住房,找到包工头被告张某来施工,张某又找来被告柴某负责浇灌作业,柴某的费用由房主直接支付。

在浇灌过程中,原告徐某不慎受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原告徐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经法庭组织调解,除被告柴某已垫付的医药费外,由被告余某赔付46000元、被告柴某赔付50000元、被告张某赔付6000元。

离履行期限届满还有一周时,余某就带着46000元现金来到法庭,办理完手续后,法官告知其义务履行完毕了,余某松了口气说,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没过两天,柴某就用红毛巾包裹着赔偿款来到法庭,有些不好意思地说自己现在只凑齐35000元,剩余15000元年底无论如何都一定付清。法官将柴某的情况告知原告,原告当即同意了柴某年底再付15000元的意见。

 

最后一天给付期,张某也带着6000元也来到法庭,亲手把钱交给了法官。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有品行的人必备的品质。让三位被执行人如期来到法庭交付赔偿款依靠的不仅仅是民事调解书的强制力,更是因为他们具备诚信的品质。人之立身,唯在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