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一贯立场,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揭示毒品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范兼、吴学齐、王昌敏洗钱案
范兼、吴学齐、王昌敏为吴道江贩卖毒品的毒资进行转移、隐瞒。
范兼系吴道江的妻子,2010年9月至2019年7月,范兼在4家银行开立账户10户,资金交易总量为28592429.11元。
经查证,范兼的银行卡与毒品犯罪的可疑人员以及吴道江等人有大额资金交易记录,范兼的资金交易记录与其身份及职业严重不符。被告人范兼,采用存取钱款、转帐等方式,为吴道江贩卖毒品转移、隐瞒毒资780余万元。
吴学齐系吴道江的父亲,006年1月至2019年7月,在5家银行开立了22个帐户,资金交易总量为29267377.73元。2019年7月16日,吴道江在运输毒品途中被抓获。
公安侦查人员对吴学齐进行询问,调查吴道江转移毒资的情况时,吴学齐对吴道江转移毒资的事实进行包庇,向公安侦查人员隐瞒了其转移毒资的事实,并对石场的收入进行虚增夸大,试图掩盖其转移、隐瞒毒资的事实。
王昌敏与吴道江、吴学齐系亲戚关系,在明知吴道江家族成员从事毒品犯罪的情况下,用自己身份证在办理农业银行卡给吴道江使用。
经查证,王昌敏为吴道江办理的银行卡与吴道江等人有大额资金交易记录,王昌敏的资金交易记录与其身份及职业严重不符,王昌敏提供资金账户给吴道江使用,协助吴道江转移毒资。2017年1月7日,王昌敏办理建设银行卡给吴学齐使用,转移毒资40万元。
在公安侦查人员对王昌敏进行询问,调查吴道江、吴学齐转移毒资的情况时,王昌敏对吴学齐、吴道江转移毒资的事实进行包庇,向公安侦查人员隐瞒了其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提供给吴学齐、吴道江使用的事实,并对吴学齐存入其建设银行卡上的40万元的事实作虚假证言。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洗钱罪的本质在于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赃钱的安全循环使用。行为人协助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转移与其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转移。
范兼、吴学齐明知吴道江贩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有意为其掩饰、隐瞒,提供银行帐户协助资金转移或将资金汇往境外人员,二被告人银行账户与边境涉毒人员有大额资金往来,可以认定范兼、吴学齐明知其所转换或转移的资金系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转移,二被告人为上述资金提供账户、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王昌敏在明知吴道江及家人有涉嫌毒品犯罪且无正当职业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仍然为吴道江、吴学齐提供银行账户,其提供给吴道江、吴学齐的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依法对范兼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吴学齐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王昌敏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