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租赁土地未付租金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使闲置浪费的土地重新优化利用,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2011年,一家外地公司看中了漾月街道某村小组一块荒地准备投资养殖肉鹅,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十五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便着手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及鹅苗。不料,在养殖过程中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欠付村小组租金,双方发生纠纷后村小组多次诉至法院,而如今该地早已人去房空、杂草丛生,但双方纠纷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查案情
“这起案件,合同租赁期限较长、约定内容复杂、案涉土地权属特殊,不是解决租金支付就能彻底化解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反复出现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争议不断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明或是实际履行存在不可预见的障碍。”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处理方向有了初步判断:该案的处理应当以租赁合同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双方争议焦点,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具体矛盾,再通过进一步的释法明理避免矛盾再生。
抓重点
通过查询关联案件,承办法官找出了双方这些年围绕土地租赁发生的所有纠纷材料,查阅之后分析出双方之所以矛盾不断,是因为租赁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村小组代表集体与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及增补等一系列合同,在此过程中,村小组与企业都更换了相关负责人,于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对接不畅、问题处理不及时等情况,加上公司作为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故而双方矛盾越积越深,频频引发诉讼。承办法官找到了处理的关键: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以及未履行约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处理?
解纠纷
基于现阶段土地无人管理长久空置的现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合同解除前产生的租金以及解除后地上建筑物的处理却让承办法官犯了难。
要想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实际要处理的问题远远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但本着彻底化解纠纷的目标,承办法官在进行实地调查时对村集体及代理人作了多次工作,与此同时也几次联系公司负责人研究调解方案,在完成大量前期工作后,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将承租方建设的厂房、水电设施等建筑物归村集体所有并管理使用,并在法院的监督下现场完成了交付,村小组也撤回了诉讼请求。
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闲置土地也得以重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