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陆良县人民法院在马街派出所院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高某霞(化名)女、28岁,涉嫌洗钱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高某霞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庭审过程中,天空虽然下起了小雨,中国人民银行陆良支行工作人员和部分群众仍然打着雨伞冒雨进行了现场观摩参加旁听。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指控,2022年1月10日,被告人高某霞明知男朋友谢某雄(化名、另案处理)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仍将其本人所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卡号为622203XXXX05XX10XXX,帮助其共同涉嫌贩卖毒品的保某文(化名)提取毒品资金1900元,高某霞在明知是谢某雄帮同案犯罪嫌疑人保某文收取毒资的情况下,为了帮助谢某雄和保某文躲避侦查、逃脱法律制裁,嫌疑人高某霞仍置法律于不顾,冒险将银行卡交由谢某雄使用,高某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帮助谢、保两人提取毒资1900元。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某霞及法庭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进程有条不紊、节奏适度、平稳高效。最后陈述时,高某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结束,高某霞为贩毒人员提供银行账户从事贩毒活动,涉嫌洗钱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高某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庭对被告人高某霞犯洗钱罪,当庭做出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的判决。
本案是陆良县判处的第一起涉毒犯罪洗钱案,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有些人对把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从事不法活动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之严重性认识不足、法制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陆良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结合我县实际及疫情防控要求,遂在马街镇开庭,并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陆良支行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等30余人参与庭审观摩和监督。
公安机关对该案的成功侦破,到法院庭审的顺利开展,充分反映了陆良打击毒品犯罪、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信心,反映了陆良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和各类违法犯罪的雷霆手段。同时,通过本案的审理,也给广大人民群众在禁毒和反洗钱领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宣传课。
通讯员 何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