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通过开前门、堵后门的方式坚决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是法院公平公正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提升司法作风,构筑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的重要抓手。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具体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线以来,师宗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最高院、省高院、曲靖中院有关“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全体干警(包含书记员、辅警)个人“月报告”制度,共计填报3000余条;根据“月报告”的数据统计上报单位“季度报告”,共计填报10次。纪检监察部门、院党组依纪依法依规查处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如果干警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不正当接触交往等情况会怎样?
如果干警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不正当接触交往等情况将会面临惩罚!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当事人到师宗法院打官司,只有靠充分的证据才能打赢官司。如果您想通过找关系、说情打招呼、送钱送礼、利用职务之便干预过问等方式打赢官司,结果必定是撤销原生效判决,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及问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