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泽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强制拆除了阻碍通行的石棉瓦房,让道路恢复畅通。
詹某田、詹某福与被执行人詹某泽系族亲关系,因詹某泽在詹某田、詹某福的通行道路上修建的石棉瓦房阻碍了通行,詹某田、詹某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恢复道路通行。
法院受理后联合派出所、村委会进行调解,未达成调解意见。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詹某泽拆除障碍物石棉瓦房,恢复道路通行。
判决生效后,詹某泽拒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詹某田、詹某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邻居,又是族亲关系,如果机械执行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融情理于法理,对当事人反复进行疏导劝解,尽力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始终无动于衷,仍然拒不履行义务。
多次努力化解无效的情况下,为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进行强制拆除,并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对拆除工作进行见证。
当天上午9时,拆除工作开始,法院对执行现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工作,阻碍通行的石棉瓦房拆除完毕,道路恢复了畅通。
法官寄语
中国自古就有“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美谈,也有“远亲不如近邻”的谚语,邻里之间、兄弟之间,应该相亲相爱、互敬互谅、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