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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庭所”联合促调解,高效解纷暖民心
  • 发布日期:2022-07-15
  • 阅读量:9015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罗平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与大水井派出所运用“庭所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李某某家需要建盖房屋,耿某某作为承包方承包了李某某家的建房工程,并雇用钱某某(死者)为其做零工,2022年6月12日16时许,钱某某在二楼楼顶盖塑料薄膜时不慎从楼顶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大水井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后认定该案属意外事件,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受害方因家人死亡,情绪激动,双方争执不下。为了平息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大水井派出所积极与大水井法庭联系,希望能联合调解,以便高效、快捷的处理双方矛盾。

2022年6月14日法庭庭长何丽敏认真分析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当事人对赔偿款的额度争议较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面对面调解。

首先,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认真解读《民法典》及人生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列算出受害方各项损失,积极引导他们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其次,针对争议的焦点赔偿款问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耐心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对赔偿款协商一致,死者钱某某家属虽难忍亲人离别的伤痛,但也能体谅承包方耿某某生活的不易,当即同意耿某某分期履行34万元。

当日,受害方家属害怕自己达成的调解协议“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派出所民警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决定为该调解结果上一把“保护锁”,相约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随后共同向大水井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法庭与派出所“庭所”联动、无缝对接,相互“借力”,形成“合力”,从事发到结案仅仅用了两天时间,便将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     罗平法院将继续运用“庭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解决,不断筑牢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为维护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