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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杯】别人眼中的“沾法人”
  • 发布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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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给我发来一条微信,内容是他朋友圈的一个截图,我点开截图一看是一名律师发的朋友圈。这名律师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写到:“虽然调解了近乎三小时,但最终好聚好散收场,很喜欢做沾益法院的离婚案子,调解员言语恰当、有力,也有温度,突然发现在沾益法院办理的离婚案子全部都调解成功”。

 

看到截图,我心里满满的自豪,为身为沾法人而感到骄傲。真的办理了婚姻家庭案件,才能体会到办理婚姻家庭案件能得到当事人的赞扬有多难。

 

有的时候,我们是别人眼里的“恶人”。

 

办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时,判决男女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判决发到张某的手里时,没想张某特别不满意,扬言坚决不带孩子。

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出来后,两个孩子的生活一直牵动着法官的心。于是,承办法官来到两个孩子居住的家中了解孩子的近况。

在充分听取孩子的亲属、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后,了解到张某与孩子住的地方仅相距一公里,但却快一年了都没看过孩子,也未履行其做父亲责任和义务,致使两个本该像其他孩子一样进入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因支付不起幼儿园费用,一直跟随外公外婆在家。

 

见此情形,法官当即联合妇联、关工委的工作人员、执行干警一起给张某做家庭教育指导。向张某发出了沾益法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严肃告诫张某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后果,并通过多方对张某不断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后张某终于想通,“我愿意将孩子带到身边抚养,也会外出打工赚钱履行抚育义务。”当天下午,张某就将儿子接回家。过去把承办法官当“恶人”的他,最后也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

 

有时候,在别人眼里我们是“多管闲事的人”。

 

廖某是一个16岁的男孩,为了向其母亲要抚养费,把母亲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敏锐注意到案件不同寻常,她没有简单办理,而是马上到孩子的学校、到村委会去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

 

原来孩子刚上初三,尚在义务教育阶段,今年二月份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其父亲带回家教育后至今未到学校上学。因父母都在外打工,16岁的孩子一人在家,即没上学,也没人照顾。而孩子和孩子的父亲都一心只想要抚养费,根本不在意是否上学。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学校与老师沟通,并多次和孩子及其父亲沟通,联合中院法官、区妇联工作人员给孩子的父亲做家庭教育指导,最终顺利做通思想工作,让孩子返校读书,如期参加了中考。

“多管闲事的人”最终保障了一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给孩子的未来保住了一个小小的希望。

 

有时候,在别人眼里我们很“烦人”。

 

这是一起很麻烦的离婚案件,三年之内,一桩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四次对簿公堂。但没想到,比案件更“烦人”的是承办法官吕振芳。

“婚姻家事纠纷不能简单按流程处理,如果当事人心里怨结放不下,会埋下更大隐患。”

为了解决好这个离婚案件,吕法官不厌其烦地一次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

在了解到被告何某因生病在医院住院,考虑何某行走不便,吕法官赶赴医院,在病房里当着两人的面进行第一次调解。之后又两次来到被告何某的家中,在村书记等人的见证下,合力对双方的婚姻进行调解,何某终于还是表示愿意放下执念,同意离婚。

 

案件调解完毕,何某对法官说:“我们的事一次又一次的麻烦你们,你们放下手中忙碌的工作到家中调解,使我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懂得了如何处理家庭纠纷,谢谢你们。”

“孩子抚养费我一定会定时打到账上,即使离婚,何某需要我帮忙的地方我也一定会出现。”陈某也为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看到双方都欣然接受这样的结果,承办法官也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在”沾法人”的心中,总有一种信仰坚定如磐,那是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总有一种力量担当奉献,那是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总有一种精神化育人心,那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别人眼里的“沾法人”可能有千百种样子,千万般模样,它最终都化我们“沾法人”为对公平正义无止境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