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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市人大调研组调查曲靖中院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座谈会
  • 发布日期:2022-07-25
  • 阅读量:88925

 

7月22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曲靖中院的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了相关案件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等具体工作。

 

“近年来,全市法院加强协调联动,持续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环境资源、食品药品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建才对涉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做汇报。

 

 

创新工作模式 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市法院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贯彻“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严惩不贷,筑牢食药安全防线,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中院全年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8件,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8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10件。

 

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功能,为食品药品安全民事赔偿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充实原告的主体力量,全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害者无处求偿而政府为企业买单的怪象,提升案件办理社会效果。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增强联合打击能力。

 

抓住每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涉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机会,使每一次庭审都成为对公众开展法治教育的小课堂。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突出普法教育功能;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街头普法、以案释法,现场讲解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等普法宣传活动。

 

创新机制,用心守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近年来,曲靖中院坚持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严惩犯罪保障环境资源安全的同时,多措并举强化生态环境修复。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83件,附带民事诉讼11件,结案率98.36%。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生态修复令、对非法占用林地、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注重对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修复措施的适用,开展环境损害修复案件回访,持续强化跟踪问效。

 

针对环境损害复杂性、专业性造成的鉴定评估困难、认定事实困难的审判瓶颈,探索形成依职权调查取证、现场勘查与书证审查相结合、咨询专家和评估机构意见、商请主管部门论证等一系列事实认定方法。“由环境保护部门论证赔偿数额”的做法,破解了鉴定评估困难、专家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

 

全市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司法与执法“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推动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成立2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为成员的“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持续加大环境司法的统筹力度,为系统性生态修复治理的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1月份以来,曲靖中院发布《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辖区集中管辖法院和案件范围,下发《关于确定环境资源案件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通知》,基层法院明确一名分管领导、1-2名法官或助理专门负责环资审判相关工作;加大与省高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联络、协调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资源案件立、审、执等工作有序衔接,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曲靖中院牵头召开云贵两省北盘江流域司法协作会议,联合贵州省六盘水、毕节、安顺、黔西南中院签订《关于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广西百色中院、贵州黔西南中院签订《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构建珠江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奠定了基础;辖区沾益法院与昭通市镇雄法院签署珠江源、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意见,共同守护流域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