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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沾益法院发出防溺水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2-08-10
  • 阅读量:13211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受理了一起未成年溺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发生中两名成年人及三名未成年人到景区游玩,导致一名成年人及一名未成年人溺水身亡。

为了让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法官、法院挂该乡的网格员与该乡政法委员、当地村委会书记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原告到法院撤诉,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做工作的过程中,部分涉案未成年的家长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孩子是什么时候出去的,管不住自己的孩子。正值未成年人暑假,此时是未成年人防溺水的重要时段,为了让涉案的未成年人父母在案件处理的同时,亦能好好吸取本案的教训,承办法官向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了沾益法院首份防溺水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于在外地打工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采取了微信送达,并详细告知未成年人父母他们所负有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依法好好履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们均表示会好好吸取教训,对孩子认真管束,防范溺水危险,让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