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业法庭以“沟通换理解、调解促结案”的工作态度,诉前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7年8月12日被告浦某红、李某琼在某金融机构借款50000元,被告浦某付、陈某沛作为担保人担保,贷款期限自2017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止,约定年利率为9.025%,但是债务到期后,四名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现原告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起诉要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乐业法庭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合同纠纷化解。调解员首先向四名被告释明法理,让其知晓相关法律确切明文规定。随后,调解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跟代理人沟通交流,让其充分理解被告现状,理性处理此问题。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当即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原告也主动放弃部分利息、罚息,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乐业法庭,才能这么短的时间达成还款协议,节省了诉讼费,多亏了你们,我们自己催要实在太费劲了。”原告在来我院领取文书时感激的说道。
目前,诉前调解已成为乐业法庭办理金融借贷类案件的常用手段,乐业镇将继续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促进建设良好社会诚信体系,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良好示范效应。
会泽县乐业镇:余蕊 18314117405
王浩 1838749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