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乐业法庭以为民办实事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上门调解,迅速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户买卖牲畜产生的纠纷。
李某与刘某是邻村村民且是亲戚关系。2021年农历9月,刘某到李某家里买牛,经双方商定,李某以21600元的价格把牛卖给刘某。刘某于当天支付了200元的定金,剩余21400元定于2021年农历腊月支付,但是到今年8月,刘某一直未支付余款,经多次催告无果,只能向法院提交诉状。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与刘某电话联系,刘某对于欠购牛款的事实也予以认可。鉴于买卖事实清楚明了,法庭工作人员打算组织双方调解。
由于刘某当时在农村老家,且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通过网上远程调解,乐业法庭当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派出特邀调解员和法庭工作人员立马驱车到刘某家里进行现场处理。
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李某与刘某在当地司法所签下调解协议,约定由刘某在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21400元购牛款。随后,乐业法庭出具司法确认书,赋予该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从李某向法庭递交诉状到本案处理结束,共历时2个小时。法官上门调解,既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也降低了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