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踪迹的被执行人】
8月初在宣威市人民法院立案后,申请人着急地告诉执行干警,该案件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与其达成一致,每月还款5000元,但自6月份后被执行人既没有还款,也联系不上人。
经过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三辆车可供执行。
【及时奔赴的执行干警】
“法官,夏某某回来了。”8月25日,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在村中露面的电话,执行干警当即表示“我们马上就到。”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示了相关证件,并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如实说明自己财产收入情况,名下三辆车其中两辆已经报废,并报告了剩余一辆车的具体位置和车辆状况,表示自己之前是由于生病住院,未与申请人联系,造成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他愿意补齐拖欠未还的款项,并继续按照调解书偿还欠款。
【领到欠款的申请人】
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是事出有因,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当场组织双方协商,并制作签订了和解笔录,监督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交付拖欠的10000元,并叮嘱被执行人,“和解协议达成后,你要按期履行,我们已查到你名下车辆,如果你拒绝履行,将会拍卖处置该车辆,如果藏匿或私自处置该车辆,将会对你处以罚款、拘留。”
【执行感悟】
执行工作不仅要有温度,更要有力度。只有在第一时间奔赴执行现场,保护执行标的,避免执行财产转移,才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