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雨碌乡组织综治办、派出所、执法中队、阳山村两委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妥善履行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龙某某(女)和张某某(男)相识并同居生活在一起,但至今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双方在同居前,均处于丧偶状态,双方同居后,由于缺乏足够的了解,性格各异,双方不能和睦相处,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越来越大,以致感情破裂,张某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找到雨碌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调解中心及时安排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从婚姻家庭、物质条件等方面,向双方释法说理,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为双方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从情理上打通彼此内心产生的芥蒂,从亲情上让双方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张某某自愿弥补龙某某经济2600.00元,当场给付,今后彼此不再纠缠对方,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印。
同时,雨碌乡乡村调解中心将继续关注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适时跟踪回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
雨碌乡:吕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