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
酒后驾驶
多数人不会在同一地方跌倒两次
毕竟吃一堑,长一智
而下面这位司机
居然把这几项凑齐了
案情回顾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李某,罗平县人,2022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232mg/100ml,血样中乙醇成份定性定量鉴定为159mg/100ml,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诉至罗平法院。
看到被告人姓名时,笔者一阵惊叹竟然是位“老熟人”!
原来,四个月前,李某同样因为饮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如今,又因饮酒后驾车,被再次起诉……
最终,李某喜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现该案已生效并送交执行!
法官提醒
无论酒驾还是醉驾
一经查处
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请广大驾驶人员时刻牢记拒绝酒驾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一次教训不知改
二次醉驾又进宫
举杯畅饮前
三思、三思、再三思啊!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