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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法官忠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发布日期:2022-11-02
  • 阅读量:18121

酒驾醉驾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并不只是一句口号

已成为社会共识

但总有司机存在侥幸心理

甚至铤而走险

 

案情回顾

 

一天晚上,张三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可他自诩酒量好,不听朋友劝告,仍然选择酒后驾车回家。

不料,刚驶入国道,与李四临时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张三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张三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92.53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定,张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四驾驶的车辆反光标识不合格且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三死后,他的家人诉至师宗县人民法院,要求李四及承保李四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10余万元。

法庭审理

 

庭审中,张三的家人认为,李四停车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辆与张三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张三死亡的严重后果,应由李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四则认为,张三已经是醉酒驾驶,自己的车停在路边,是张三自己撞过来的,自己的车辆也存在高额的修理费,而且事故发生以后,已经支付了张三的丧葬费6万元,不应当承担其他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李四在国道的路边停车,反光标识不合格。

综合判断事故各方的过错,酌定由李四对因张三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由承保李四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公司赔偿张三家人二十余万元。

 

朋友相聚

免不了会有举杯相庆的时刻

但酒后驾车存在极大的危险

师小法告诫广大驾驶人

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世上没有后悔药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