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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
  • 发布日期:2022-11-15
  • 阅读量:36883

当今社会,每个人都怀揣着一颗有关创业的雄心壮志,也有很多有共同梦想的人想组织起来共同干一件事,通过一定的投入并努力经营,最后实现创富的目的,但是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稍有不慎可能血本无归。

 

近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合伙纠纷。

基本案情

 

朱某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某支付其垫付款项20余万元。

保某应诉后辩称:和朱某之间是合伙关系,朱某垫付的款项是投资款,双方散伙后未对合伙期间的盈亏情况进行结算,故不应向朱某支付其垫付的款项。

承办法官了解双方的诉辩意见后,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双方对合伙期间的亏盈情况进行了确认,查清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朱某向保某支付其在合伙期间垫付的款项5.6万元,双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结清。

 

 

 

法官提醒:

 

 

01

 

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熟人之间建立合伙关系,往往碍于面子或基于对彼此的信任未签订书面合伙合同,但正因未将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双方在经营中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甚至造成兄弟反目成仇。

在此,法官劝导大家订立书面合伙协议,避免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02

 

签订合伙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签约能力,基本信息明确,防止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发生;

(2)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伙合同应当载明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内容。

03

在履行合伙协议过程中,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合伙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财务账册清晰透明是合伙人之间信任关系建立的基础,也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石。

建议个人合伙的各方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处处留痕,并将财务账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合伙人公示,合伙人可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册,其他合伙人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