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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法官:助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
  • 发布日期:2023-02-22
  • 阅读量:88628

编者按

近年来,沾益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充分考量目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摒弃简单粗暴的执行方式,坚持法治与情怀并用,在实现债权人法律权益的同时,助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为小微企业的发展的发展壮大厚植了肥沃的法治土壤。

 

“谢谢你们。我们现存的焦炭如果全部被查封,就要面临停炉,一停炉,光修炉的费用就要上百万”。

 

2023年2月,甲公司向沾益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对乙公司在沾益区炎方乡某货场上的3000余吨煤焦采取查封措施。经审查,甲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受理该案。(诉讼保全: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该保全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驱车到煤焦堆放的货场,经实地了解,乙公司主营业务是炼制铁成品,租用该货场堆放的煤焦,是用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如果将煤焦查封,乙公司的炼钢炉有停炉的风险,将面临重大损失,极有可能引发企业停产的风险。

 

 

执行干警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明可以运用反担保的杠杆作用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者主动与对方协商还钱。

 

“我们当然是想还钱的,只是近两年焦炭价格居高不下,上游钢铁市场又低迷疲软,收益确实不好,我们的货款又还没有回笼,现在还要保证厂里员工工资正常发放,实在是困难。”

 

公司负责人李某无奈的说。

 

面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多次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沟通,并邀请甲公司代理人一同进入乙公司生产区域实地调研,了解到乙公司确实是由于货款未及时收回而陷入暂时性的财政困难。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申请人甲公司允许乙公司使用两天约400吨煤焦,用于缓解因突然查封备用煤焦带来的生产矛盾,而乙公司同时需在两天内将申请人同意使用的同规格400余吨煤焦及时填补完毕,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两天后,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执行现场,申请人甲公司留在该企业看管焦炭的人员对所填补的焦炭质量和数量无异议,并在查封清单的签字、捺印,该保全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