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临下班,送走了最后一位窗口立案的当事人,宣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照例开始检查是否有案件存在缴费期限即将届满而未缴费的情况。
经检查,工作人员发现代某诉陈某装饰装修合同一案,已是代某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单》的第六天,但诉讼费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无相应的诉讼费缴纳记录,工作人员随即致电代某询问情况。在此过程中,得知代某因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就医、子女就学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经几天筹措,仍无法缴纳该笔诉讼费用。
为保障代某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主动向代某释明,如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因代某常年在外务工,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告知代某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应提交的材料,并告知代某将材料邮寄至立案庭。
收到当事人邮寄材料后,该案立案审查人根据代某提交材料,提出缓交意见,经审查审批,代某的诉讼费缓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缓交。
温馨提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条件?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条件?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是否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上诉案件的,需提供原审判决书;
4.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5.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