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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电动车引发的纠纷
  • 发布日期:2023-05-15
  • 阅读量:66181

“谢谢法官,本来我与朱某都是乡里乡亲的,也不想闹那么僵,谢谢你们帮我们解决这件事情!”


5月9日,师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5月6日,赵某向朱某购买一辆四轮皮卡电动车,双方约定价款2.48万元,赵某支付朱某1.48万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余车款1万元,朱某催要无果后选择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赵某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等诉讼文书。赵某在签收传票后,向师宗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朱某退还已付款项1.48万元,或将电动车维修至可以使用。


在庭审中,法官通过双方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基本了解了案情,双方对下欠款项并无争议。


“我不是故意不支付剩余款项,实在是购买后10多天车子就坏了,之后就经常出现问题,大概三个月一直无法使用。”赵某在答辩中也向法官大吐苦水。


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双方都是邻里,彼此相熟,如果本案要判决,可能双方都会不满意,无法真正解决矛盾。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朱某自愿放弃要求赵某支付下欠车款1万元的诉讼请求,朱某卖给赵某的电动四轮皮卡车归赵某所有。赵某自愿放弃对朱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当庭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