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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法院对家暴受害者全力以“护”
  • 发布日期:2023-05-18
  • 阅读量:84661

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力以“护”因家庭琐事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温某与朱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朱某便对温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温某生理、心理遭受创伤。为防止再次受到侵害,温某向师宗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案进行审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向朱某送达了该裁定,严厉告知其不履行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并从法律、道德、家庭和谐的角度教育朱某要改变夫妻之间沟通方式,珍惜夫妻感情,共同经营好家庭生活。


随后,承办法官将人身保护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送往了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及妇女联合会,协助对温某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若发现朱某存在违反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内容,则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旨在当受害人处于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或急迫危险情况下,提供迅速的保护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裁定的内容一般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六项措施。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不需提供相应担保,不需交纳诉讼费,也不以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民事诉讼作为前提条件,且人身安全保护令在72小时内甚至更短的时间内签发,能够及时、快速地发挥保护作用,彰显司法的温度和速度。


实践中,部分受家暴妇女因自身行为能力或客观条件所限,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若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知悉,可以代为申请。


法官提醒

产生矛盾别急躁,心平气和去沟通,家庭暴力不可取。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请于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电话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