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电信发展,“帮信罪”已成为易发高发犯罪。为让群众更加了解“帮信罪”,强化巡回法庭功能,把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助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5月17日、1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在白石江街道官坡社区、锦东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并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程序,案件当庭宣判,让旁听群众不仅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更深刻认识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危害性。
庭审结束后,曲靖中院干警就“帮信罪”内容开展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过往行人发放“帮信罪”普法宣传页,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明确了“(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