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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小伙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他人犯罪 麒麟法院社区开庭普法
  • 发布日期:2023-06-20
  • 阅读量:50451


6月15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走进三宝街道雅户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00”后小伙“帮信罪”案件,为社区群众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课。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及手机卡出售给他人操作转账,以此获利1500元。

经查,王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进账交易流水达50余万元,多名电信诈骗案的被害人将款项转入王某的银行卡中。


庭审结果

庭审中,公诉机关和被告人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休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员额法官单思齐结合案情现场说法,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常见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问题向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社区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法官提醒:

“帮信”行为害人害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

2.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洗钱团伙的帮凶。

4.如果被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