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邻里纠纷在所难免,尤其是邻里间的通行纠纷,影响了日常生活秩序,激化邻里矛盾。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当我们遇到急难的时候,远道的亲戚就不如近旁的邻居那样能及时给予帮助。如果既是近邻又是亲兄弟的话,彼此之间更应该互敬互让,和谐共处。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西泽法庭就现场调解并执行了一起亲兄弟之间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二人的矛盾。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同胞兄弟关系,两家房屋相邻,2016年,被告张某乙建盖房屋后留出一条约6米宽的道路供原告一家通行。随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被告张某乙于2023年用空心砖砌盖围墙,将该通道大部分占用,导致原告张某甲家无法正常通行。为此,原告张某甲将被告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乙排除妨害,恢复通道通行。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协同司法所、交管所、村委会等部门到现场实地查看,期间张某乙态度强硬一直不愿拆除围墙,承办法官通过村委了解到双方矛盾争议点以及村委会多次调解的情况。经过法庭与联合调解部门认真分析纠纷原因,耐心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讲法律、摆事实、诉亲情,耐心对双方进行引导教育,最终双方打开心结,被告同意拆除部分围墙。在法庭现场组织人手丈量土地,拆除部分围墙后,原告家恢复通行,至此该起邻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相邻关系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人因通行必须利用相关土地的,应提供必要便利,不能随意改变现状。若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希望每一位公民都本着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不损害他人权利,不违背法律规定,积极友善的处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