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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纠纷拘禁女友儿子,真“刑”!
  • 发布日期:2023-07-31
  • 阅读量:37590

分手要好聚好散

可往往有些人

在分手时,为了挽回对方

一时冲动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

不但挽回不了感情

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3日20时许,在富源县富村镇陈某某出租房门口,因感情纠纷,赵某某携带刀具将陈某某之子(6岁)哄骗至富村镇的家中。

期间,赵某某通过电话威胁陈某某不得报警,否则难以见到其子。


约定好见面地点后,赵某某又携带水果刀一把,带着李某某下楼,民警赶到后叫赵某某站住,赵某某背着李某某逃跑,摔倒后又用手勒住李某某的脖子,后被民警控制。案发后,李某某的家属自愿谅解赵某某。


法院审理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某某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链接: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年轻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在恋爱过程中要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分手后要坦然接受,重新调整自己生活节奏,不要采取过激的处理方式,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