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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为钱 结果是真“刑”
  • 发布日期:2023-08-22
  • 阅读量:61327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降低被害人警惕,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实施诈骗。


8月17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涉嫌招摇撞骗罪案,上百名中学生旁听。


案情直通车——

2022年9月,高某见郑某经营的超市没有“烟证”不能销售香烟,遂以其老表系公安局局长,能帮助其办理“烟证”为名对郑某实施诈骗。


为获得郑某的信任,高某用本人的电话和其侄子的电话分别冒充公安局局长和烟草专卖局经办人员打电话给郑某向其索要手续费,郑某以拿到烟证后再给付为由没有支付钱财。


2023年5月,经民警电话后通知,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经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有话说——

“钱财取之有道,要脚踏实地,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不要妄想不劳而获和“赚快钱”,更不要以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加强自我防范,不要被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所诱惑,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对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