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和村干部跑前跑后操心,我们这事就算翻篇了!”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促进邻里和睦、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出发点,充分运用“法庭+村委会”联调机制,联合文兴乡半山村委会开展调解,妥善化解一起因道路通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原告张某与被告陆某系同村人,二人隔公路两边而居,原告住公路下方,被告住公路上方。2017年村里修建公路,占用了被告房屋前部分土地。原告为了今后通行方便,与同村居民某甲协商购买了公路相邻的地点用作今后生产生活通道。路修好后,被告陆某在公路路沿边剩余的小部分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原告张某认为被告陆某该行为妨碍其通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当地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格宜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分析研判,该案案情基本明确、法律关系单一,但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一判之了并不能推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受理案件后法官通知当事人到法庭进行第一次调解,因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未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决定择期去村委会开庭处理。
开庭当日,法庭联合当地村委会组织开展庭前调解,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但对补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只好先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调解过程和庭审过程中掌握的双方意愿,联合村委会从法律规定、邻里情谊等方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期间旁听村民也纷纷参与劝和说理,最终经过多方耐心疏导和细心解答,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逐渐缓和,当场达成了调解一致意见。
由被告陆某将种植在争议通行道路路段的辣椒和柿子树、苹果树等杂物予以排除,留出通行道路供原告张某使用,原告当场一次性补偿被告1000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当场确定了需要排除妨害的地段范围,确定了留出通行路口的界限。
随着当事人的一句“这事翻篇了” ,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得以化解,促进了邻里和谐,实现案结事了,路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