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西泽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法官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符某购买被告何某、沈某的房屋,之后符某入住该房屋,因被告何某、沈某未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告认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被告归还原告购房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十六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原告认为被告收了购房款又不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理应向其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被告则认为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需由原告自行去协调,且自交房起争议房屋均是由原告方管理使用,至今原告已居住该房屋三年有余,故其不同意返还所有购房款,更不同意支付资金占用费。
基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以及双方系同村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为双方释法说理,希望双方换位思考,通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何某、沈某返还原告符某购房款1256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符某将交由其收执的房产证返还于被告何某、沈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承办人用耐心细致的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了邻里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