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桂飘香
佳节时至
家住云南省罗平县一位88岁的老人
却愁眉紧锁
脸上看不到一丝喜悦
因赡养问题
她与几个子女有了一些小矛盾…
这天,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法庭收到老人诉状后,考虑老人行动不便加之年事已高,便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到其所在村巡回开庭。
基本案情
甲某生于 1935 年,与丈夫乙某婚后育有五子一女,乙某于 1993 年生病去世后,甲某独自将孩子抚养长大,现在均已成家。
随着年龄增长,甲某劳动能力逐渐丧失,便与子女协商养老事由,约定每人每年给甲某 1000元作为赡养费,并平均分摊甲某的医疗费用。
因近几年甲某跟部分儿子关系紧张,其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甲某无奈将子女诉至法院。
庭审经过
9月27日,马街法庭到甲某所在的村巡回开庭。
庭审中,承办法官听取了甲某及其子女的想法后发现,这起赡养纠纷不单是甲某与子女之间的矛盾,还涉及到几个子女之间的矛盾,要妥善化解,必须要从根源上让几方敞开心扉、搁置争议。
法庭工作人员从法理角度向甲某的子女阐明什么是赡养义务,甲某的代理人从情理角度弥合已失的亲情。历经两个小时的努力,甲某与其子女就赡养纠纷达成调解意见。
甲某儿
我爹在我七岁时就去世了,我妈将我拉扯大,真是不容易,为了这点矛盾而上法庭确实不应该。
调解结束,甲某一子女感慨落泪。
法官有话说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国传统美德的根基,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这起案件的成功调处,不仅为甲某安享晚年保驾护航,更是弥合了一段濒临破裂的母子情、兄弟情。构建和谐乡村,最好的切入点便是乡村中的基础单位——家庭,通过道德劝诚和法律运用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农村居民素质,才能涵养文明乡风、构建和谐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