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举措。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协调,依托社会力量圆满执结一起超长期未结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简要案情
2012年3月,W公司经登记取得位于原沾益县某村面积280000余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2020年4月,W公司发现徐某、李某夫妇未经同意自行在该宗土地上栽种树木、蔬菜、养殖鱼虾,并建盖房屋从事餐饮经营,随后主动与徐某夫妇沟通说明,要求二人自行终止擅自占用和耕种行为,无条件退还占用的8000余平方米土地,经W公司沟通无效后遂将徐某夫妇诉至沾益法院。
沾益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一、由被告徐某、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自行拆除、移栽和清除位于该工业用地上建盖的六间一层彩钢瓦简易房、彩钢瓦简易避雨棚二处、临时砖混房屋一间、厕所一间、大棚一间,栽种的树木、植物、蔬菜,养殖的鱼、鸡等其他动产。二、由被告徐某、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原告W公司的六间砖混房屋和将占用的8000余平方米的土地返还原告W公司。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2年4月,W公司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徐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责令徐某、李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徐某、李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并且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
为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让双方实现各自的最佳利益。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系职工子女,在申请执行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就已经在案涉土地上自行建盖房屋、种植瓜果蔬菜、饲养鸡鸭鹅鱼,长期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以维持全家人的生计,投入了毕生的人力物力财力。除此之外,徐某、李某无其他居所、无其他生产经营土地、无其他经济来源。这个时候,如果不考虑可能因此带来的社会因素,按部就班采取执行措施,必然会引发系列社会问题,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做工作
随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经请示上级法院,沾益法院联合马龙法院协作执行,两家法院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迫切要求及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被执行人知道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旨在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同时积极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执行,依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经过多方协调沟通,最终由该土地意向承租方向被执行人补偿一定数额的资金,被执行人已退出该土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处理。
被占用土地
已平整完成
该案通过依托社会力量实质化解,实现执行工作从单一治理(法院执行)向多元治理(联动执行)、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助推诚信社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沾益法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将继续强化执源治理机制建设,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拓宽矛盾化解渠道,打好执源治理“组合拳”,推动构建协调有序、衔接顺畅的执源治理大格局,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