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宣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樊某、尹某甲、尹某乙10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这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也是宣威法院首例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
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樊某与尹某甲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欠他人债务较多,为逃避执行,2018年的一天,被告人樊某、尹某甲、尹某乙共谋,捏造借款96万元并出具借条。随后尹某乙持借条起诉樊某、尹某甲二人,经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樊某偿还尹某乙借款人民币96万元。后尹某乙向宣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尹某乙分两次共从宣威法院领取执行案款182,985元,并将其中的83,200元转给尹某甲、樊某,尹某乙自己分得99,785元。后因内部分配产生矛盾,尹某甲、樊某与尹某乙发生争吵,尹某乙于今年4月主动到宣威市公安局反映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尹某甲、尹某乙为获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以此参与分配执行财产,不仅妨碍正常的司法秩序,还造成其他三名债权人受偿比例下降,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对其依法量刑。
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亲属到现场旁听。
图文:何燕萍
编辑:吕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