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
(一)网格或村 (居) 民小组职责。网格员、村 (居) 民小组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源于群众、贴近群众”基础优势,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常态化排查。动态开展网格内或小组内矛盾纠纷排查,实时掌握所在网格或小组内各类矛盾纠纷及风险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解疏导,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感知发现风险隐患的前哨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户必访、特殊群体户必访、长期外出返乡人员必访全覆盖、无遗漏,应排尽排各类矛盾纠纷。
2.及时报告。对复杂疑难或积怨较深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或突出风险信息,要及时向村 (社区) 社会治理中心 (综治中心) 报告,积极协助开展化解疏导工作。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无论大小必须通过“曲靖市域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综治9+X平台)”矛盾纠纷模块录入,暂不具备平台上报条件的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上报,但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村组干部及网格员的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平台运用的技能。
(二)村 (社区) 职责。 由村 (社区)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每周(边远农村地区每两周)组织网格员、村(居)民小组干部收集汇总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化解措施。
1.收集汇总。收集辖区内网格员、村(居)民小组干部发现报告的各类矛盾纠纷,以及群众直接向村(社区)反映或上级部门转交的矛盾纠纷。所有矛盾纠纷信息必须在当周内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风险等级高或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2.分析研判。村(社区)组织对收集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初步划定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人予以调处化解。
3.调处化解。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具体责任人开展前期化解或联合乡镇(街道)有关职能中心(站所)开展调处化解,确保矛盾纠纷有人管。针对村(社区)难以调处化解的,及时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进入乡级调处化解并落实各级干预稳控责任。
(三)乡镇(街道)职责。由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牵头,每周收集、分析、研判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
1.收集汇总。乡镇(街道)收集辖区各村(社区)上报的各类矛盾纠纷,以及群众直接反映至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民政办、矛调中心、妇联、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全量掌握。
2.分析研判。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对收到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矛盾性质、类别、冲突烈度、当事人情况及其他苗头迹象,综合研判矛盾纠纷潜在风险、发展趋势,认真分析研判其“民转刑”“刑转命”风险等级,逐一确定风险等级 (高、中、低 ),分级分类提出预防处置意见,并第一时间向有关责任人分流交办调处化解、跟踪处置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包案领导、配合单位、工作措施和化解时限等。
3.调处化解。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进行调处化解,或根据矛盾纠纷风险等级,分别委派不同责任主体进行调处化解。对连续2次调处不成功的,应当及时申请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疏导。对可能因矛盾升级引发命案或故意伤害的高风险纠纷,应明确专班人员进行实时监测、重点帮扶、全力疏导干预,并上报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
(四)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职责。由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牵头,每半月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开展收集、分析、研判。
1.收集汇总。县 (市、区)、曲靖经开区收集辖区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各类矛盾纠纷,以及群众直接反映至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妇联、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的矛盾纠纷。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应当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矛盾纠纷信息与统计台账的数据一致。
2.分析研判。对收集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掌握各类矛盾纠纷总量、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的突出社会问题,并在乡镇(街道)研定的风险等级、化解措施、稳控措施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判,确保采取的各类措施与纠纷性质、冲突烈度等相统一,形成总体分析研判报告,与高风险纠纷信息一并上报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
3.分流交办。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要在24小时内把梳理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分流交办至属地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并督促落实化解、疏导、稳控责任。
4.调处化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县级社会治理中心 (综治中心) 牵头,明确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负责,每周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的专业调解员、专家等进行集中会审调处,或适时导入诉讼程序。
(五)市级职责。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每月汇总研判,并对全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进行集中调度、跟踪督办。
二、各类矛盾纠纷的后续干预稳控工作
(一)分级分类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干预稳控
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发现上报或上级组织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各级调解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开展调处化解和干预稳控,针对一时难以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按照以下责任划分和要求开展干预稳控工作。
1.高风险纠纷。由乡镇(街道)挂包村(社区)的班子成员牵头,派出所、司法所、社会治理中心等相关中心(站所)负责人配合,按照“一案一策”做到随时走访,并开展疏导稳控、心理疏导、以案释法等工作,直至风险消除或矛盾终结。
2.中风险纠纷。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乡镇(街道)挂包村(社区)的干部、社区民警、村组干部等配合,按照至少每10天一次的频率(风险等级升高的按高风险级别随时开展走访稳控)开展“面对面”疏导稳控、心理疏导、以案释法等工作,直至风险消除或矛盾终结。
3.低风险纠纷。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牵头,驻村工作队员、村 (居) 民小组干部、网格员等配合,按照至少每半月一次的频率(风险等级升高的按高、中风险级别的要求开展走访稳控)开展疏导稳控、心理疏导、以案释法等工作,直至风险消除或矛盾终结。
4.一般纠纷。由村(居)民小组干部、网格员牵头,结合实际实时开展干预稳控,直至风险消除或矛盾终结。
(二)跨区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针对市外到曲流动人员、市内跨县(市、 区)流动人员、县内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员等跨区域人员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以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调处化解、干预稳控为主,户籍地或所在单位配合开展疏导稳控工作,严防各类矛盾纠纷无人管、失控漏管。
(三)特殊紧急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针对各级排查掌握的特殊紧急矛盾纠纷,各级调解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立即进行干预稳控、跟踪调处,强化“面对面”疏导稳控工作,坚决避免发生现实危害。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