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这是10月19日下午,陆良县人民法院在当地实验中学公开审理一起“帮信罪”案件中的一幕。
王某国在明知可能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二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其提供的一张银行卡在2021年1月至2月期间被用于接收资金人民币731190.90元,其中有一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的资金人民币1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国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庭结合其具备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庭陈述阶段,王某国以自己亲身经历表示了真诚的忏悔,并告诫同学们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场开展了一堂普法讲座,从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表现形式与危害、如何防骗等方面向同学们普法,提醒同学们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还就校园欺凌的危害与预防、容留他人吸毒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宣讲,真正让同学们“零距离”感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