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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制执行“口吐芬芳”,拘!
  • 发布日期:2023-11-20
  • 阅读量:72624

“法官,对不起,我真诚为我的过激行为向您道歉!”


近日,这是宣威市人民法院一起案件执行中的一幕。


被执行人孙某因资金需求向银行借款,并找来两人为其借款行为进行担保,后因无力偿还欠款,被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银行欠款。法律文书生效后,借款人和担保人怠于履行,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月2日,承办人组织双方到现场协商调解,孙某委托其妻徐某及两担保人到场参加。


协商过程中,徐某无视执行纪律,大吵大闹、扰乱办公秩序,妨碍工作开展,承办法官多次好言相劝,徐某依然我行我素、毫不收敛,甚至口吐芬芳,威胁要对法官进行报复。


面对如此情形,宣威法院依法决定对徐某进行司法拘留。


在戴上手铐时,徐某态度瞬间一百八十度扭转,礼貌地请求原谅她的过激行为,不要拘留她,同行的担保人也为其求情辩解,请求解除拘留。通过给予时间冷静,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检讨书,承办人也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


法官提醒

当事人到法院是为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任何人都应该做到文明语言、理智行为,而不是图一时嘴上爽快妨碍司法活动。

任何一方当事人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均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途径,而不是靠撒泼打诨、发泄情绪。


法官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司法权威不可亵渎,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否则法律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