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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闪婚闪离”追讨彩礼?婚姻非儿戏
  • 发布日期:2023-11-28
  • 阅读量:33127

婚姻关系的建立往往都是基于男女之间爱的吸引,但婚姻的维系更要靠彼此之间的包容与理解、责任与担当,从相爱到相知,再到相守是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离不开两人对婚姻的共同经营。结婚前,多相处一下,不要草率结婚;离婚前,更应该谨慎一些,婚姻非儿戏。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羊场法庭就审结了一起相识一天就结婚,相处半年就分居,结婚一年就起诉离婚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男)系山东人。2022年7月的一天,原、被告经中间人介绍相识,两人于相识第二天就签订《个人承诺》和《婚约协议书》,原告家向其亲朋好友借款14万元作为彩礼,还支付了1万元费用给“媒人”,同日二人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被告随原告到山东老家生活,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三次未告知原告缘由就离开山东回到宣威、昆明。原告两次从山东来到昆明,劝说被告跟随其回山东,被告以在昆明上班等理由拒绝。二人自今年一月底以来,就分开生活至今。7月上旬,原告向宣威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14万元彩礼。

【处理结果】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原告考虑到双方确系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共同生活期间并无不快,被告当庭返还原告5万元彩礼,余下部分原告自愿放弃。

作者:李舒婷

 编辑:吕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