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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村法庭:厘清职能定位 能动司法提升诉源治理效能
  • 发布日期:2023-12-15
  • 阅读量:51782

编者按: 人民法庭,顾名思义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庭。法庭的工作繁而杂,细而多,法庭的法官很少有机会办理那些街谈巷议的大案要案,而正是一件件事关民生福祉的琐碎案件,让他们忙碌的身影在田间地垄、村居院坝穿梭。


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在纠纷案件日益增长的大环境下,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找准法庭职能定位,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多措并举,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庭、熟悉法庭、理解法庭。


01

诉源治理,“小事不出村”



根据“一员多格”配置要求,法庭着力建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与辖区网格员点对点联系机制,法庭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下沉辖区乡镇综治网格,网格法官与乡镇网格中的调解员建立一级联系,同时将当事人递交的纠纷案件进行收集、整合,根据案件所属的网格点进行纠纷案件的分配调解,利用当地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好的特点并积极引导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将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案件调解全过程。

围绕“无讼村”“无讼社区”创建,法庭因地制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无讼村”建设方案及制度,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社会道德、社会习惯、村居民约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


02

多元解纷, “大事不出镇”


法庭加强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对矛盾纠纷进行分层过滤,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打破区域、部门和层级信息壁垒,实现调解资源跨层级、跨地域共享。积极探索地方特色多元解纷机制,打造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四位一体的“网格”调解体系,促进纠纷多领域化解。同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载体,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法庭不定期开展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特邀调解员的纠纷化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认同感,满足人民群众多渠道化解纠纷需求。有效发挥基层各单位分工明确、资源整合等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纠纷解决合力,化解百姓“心结”,维护社会和谐。


03

多措并举,“矛盾不上交”


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诉讼模式,在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对同类性、多发性、典型性案件形成高效办案思路和统一的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裁判样本和司法指引。坚持把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将巡回法庭开到村民身边,遇到有代表性的案件还会在当地开庭并邀请村民来旁观。庭审后,结合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开展“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工作,力争做到“释法一案,教育一片”。


抓好立案、审判环节的法治宣传教育,不定期邀请基层干部、群众观摩法庭、旁听庭审,做好判后释疑工作,提升案件服判息诉率。积极联合司法所、检察院、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及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在辖区内的中小学,企业开展民法典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和在集镇组织普法宣传,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积极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