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借给别人存钱取钱
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
然而!
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防诈、识诈、拒诈意识和水平,12月15日,富源县人民法院把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庭审“搬”到了富源县职业技术学校,该校师生300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被告人肖某明知他人会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款。期间,上述账户接受资金共计约人民币51.8万元,其中包含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李某某转入的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经电话通知肖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肖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庭审后,法官结合典型案例,为师生们生动地讲解了电信诈骗的危害、常见类型、法律后果及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并提醒大家要时刻提高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小失大;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进行租借、出售;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朋友或者陌生人用于大量转款的时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最后,组织播放了两个防诈骗短视频让学生们观看,加深对诈骗套路的理解和记忆。